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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的通告
1.全市2月3日已开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企业生产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经同意已开工的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和职工安全。
2.全市其他工业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复工。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周密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备案,方可启动复工。
3.复工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并加大工业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到位、隔离区设置不规范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切实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工业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县两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要建立复工工业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核准工作。
6.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安全防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抓好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发改部门要监测电力运行态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业企业的煤、电、油、气等企业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工信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帮扶,促进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卫生健康、人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复工工业企业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7.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工信、国资、金融、审批、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对接服务,力促工业企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工业企业复工有序安全。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保定
莲池区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省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保;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保。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 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不得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竞秀区
保定市竞秀区关于辖区市场主体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辖区各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又处于春节后经商与务工人员返保的人员流动高发期,疫情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和紧迫。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市场主体复产复工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优先组织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需品的相关市场主体复工。
二、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餐饮业可以外卖,不准现场聚集用餐;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一)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三)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五、加强复工市场主体自律
(一)压实责任。
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市场主体的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外地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日常防疫。
所有复工的市场主体要在店门前张贴“不戴口罩者禁止入内”的提示,并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设立测温点,严禁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进入;工作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单位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做到对经营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做好记录备查;严格执行外地返保经商务工人员流动日报告制。
六、加强监管
(一)实行开工审批报备制度。
2月9日24时之后,按政府要求,分类分批安排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市场主体等按管辖分工分别将开工申请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药械等各业务科室和属地监管所,经审核符合防疫与开工要求的,准予其复工经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坚决不许复工。各行业具体开工时间等待政府统一通知。
(二)加强督查检查。
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复工后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及时上报区防控办,并第一时间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并对相关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
敬请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保定市竞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邯郸
2月8日,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邯郸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方案》的紧急通知↓↓
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除符合国家、省定开工条件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已开工的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电油气等)、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已正常开工开业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四个要
要全面排查登记,对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进行系统全面摸排登记。要严格体温监测,设置检测点,对所有出入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要开展卫生消毒,全面整治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提倡实施错峰分散就餐。要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安全事故。
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安排部署,依据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具体的复工复业方案,设定明确的复工复产条件,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达不到条件的单位不得复工复产。
履行审核验收程序
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需要,制定复工复业的验收和报备程序,由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配合的联合审核小组,于2月9日开始,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等复工复产申请。要坚持边受理、边审核、边验收,强化卫生检疫和健康防护核查,严格落实审批验收程序,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央属、省属企业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三类人”均不能上班
治疗阶段者、发热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均不能上班。凡目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一律延长假期,暂不返工、返岗、返校。对因工作需要必须从邯郸市返回疫情严重地区的,要与该省有关部门对接,安排专门通道有序组织返岗复工。
这些项目优先开工
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坚持“优先保障、优先开工”,项目验收检查由归口部门管理,要加快开复工手续办理,加大土地、金融、环保、用工等方面支持。
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
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
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要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人员讲话交流、物流快递接送等,保持1至2米的安全距离。宾馆实行单人单间,公交实行隔座乘车,餐馆实行就餐人数减半、人员分餐就餐。窗口单位防止人群聚集,商场、农贸市场等实行清洁、通风、消毒,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所有复工复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所有复工复业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消毒,并落实日报告制度。对发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安全转送发热门诊筛查诊治。
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其停工停产
加强疫情防控检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协调、督促下属单位及监管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复工复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体温检测、场所消毒、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对这些行为追究责任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邢台
2月8日,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从严格企业管理、严格员工管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公共管理、严格报告制度多个方面,加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企业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结合县域和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相关措施。
(二)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实施方案,相关方案报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三)各企业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同步强化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各项措施。
二、严格员工管理
(四)企业复产复工必须对职工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排查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居住史、出行史以及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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